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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贩KTV/纯K出勤管理细则

2013/10/2 9:33:08

信息内容

景美丽华量贩KTV/K

《出勤管理细则》

 

 

第一章出勤刷()卡管理

 

第一条 目的

为促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以增进工作效率,并统一员工出勤标准,以利管理工作的推行,特订立此细则。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刷()卡。

 

1.经理级(含)以上主管或经执行长核准免刷()卡者。

2.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因设备条件限制致工作地点无法正常刷()卡者,经单位主管核准者。

 

第三条 管理原则(刷卡)

1. 报到

(1) 新进员工报到当日由各单位发予临时卡刷卡,若临时卡不敷使用,则先使用签到簿,再将签到簿交予人事专员登打记录,待其正式卡核发后立即更换使用。

 

(2) 新进内勤员工(含驻店人员)需于报到后七日内(含休假、不排班之天数)缴交一吋彩色脱帽照片一张,开立工作单,由设计部专员扫瞄为JPGE档后注明店别、姓名及员工编号,统一制作识别证内页,并由人事单位发放员工识别证(离职须缴回)。

 

2. 出勤

(1) 员工每日均须刷上、下班卡共二次,各职务工作时数暨休息时间依规定办理。

 

(2) 为能有效掌握人员每日均确实依所排定之上、下班时间出勤,故须于正常上、下班时间前后一小时内打卡,若于正常上班时间提前或延后打卡者视为未打卡。

 

(3) 当日未携带卡片者,应向人事专员或代理人借用临时卡,若临时卡不敷使用,请使用签到簿以兹证明。

 

(4) 由人事专员每周打印「出勤异常报表」,各部门之异常状况由权责主管核定签注后,次日送交人事专员修订。

 

3. 公出

(1) 因业务需求至总公司或有刷卡设备营业门市洽公者,仍需依规定刷卡。

 

(2) 若公出地无刷卡设备者可免刷卡,但需于「出勤异常报表」注明事由,并需由权责主管签核后,始可认定。

 

4. 出差

(1) 出差地为总公司或有刷卡设备营业门市,仍须依规定刷卡。

(2) 出差地无刷卡设备者可免刷卡,但需于出差三日前将核准之出差请示单送交人事单位登录。

 

5. 加班

(1) 员工应于加班前先行提交「员工加班单」,并经单位主管确认同意始得加班;若因任务需要临时加班,亦应于加班完毕后次日提交已核准之「员工加班单」。

 

(2) 平日加班或休假日加班,依标准刷卡方式刷卡。另下班回家后临时接获加班通知者,请将刷卡机调整于加班上班及加班下班再刷卡,以免产生当日重复刷上、下班卡之情形。

 

6. 离职、留职停薪

(1) 凡隶属本公司所有员工,因主客观因素而终止劳雇关系者,于最后离职当日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缴回卡片,若未缴回卡片者,将影响正常核薪,后果由本人负责。

 

(2) 凡留职停薪(停职)者,请于最后上班日办妥留职停薪手续并由所属门市业务干部缴回卡片(营业门市交由人事专员、总公司交由人事单位),以作为当月薪资核算依据。

 

7. 临时卡

(1) 各营业部门均备有临时卡,统一由各部门人事专员保管,如有使用临时卡时,务必填写「临时卡记录表」。总公司之临时卡由人事单位统一保管。

 

(2) 一张临时卡(卡号),当日仅能供一人使用,亦不得当日跨班次使用。

 

8. 遗失卡片、损毁

(1) 若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或不当损毁者,可先使用各部门之临时卡,另,应填具「出勤感应卡申请书」,经核准后送交人事单位补发正式卡。

(2) 卡片(含临时卡)遗失之工本费,于新卡申请制作当时,按规定之金额现金缴交财务单位入帐。

 

(3) 因本人原因遗失个人卡片的,单位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之处分,以示炯戒。

 

9. 其它状况

(1) 因停电造成刷卡机无法读卡(依刷卡机上之电源灯判断)或机器故障,得先以签到簿代替,待恢复刷卡后,再将签到簿交予人事专员登打记录。

 

(2) 机器故障请立即连络信息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处置。

 

 

第四条 管理原则(打卡)

 

1. 报到

(1) 新进员工报到当日由所属单位或教育训练单位准备发放卡表,打卡。

 

(2) 新进内勤员工(含驻店人员)需于报到后七日内(含休假、不排班之天数)缴交一吋彩色脱帽照片一张,开立工作单,由设计部专员扫瞄为JPGE档后注明店别、姓名及员工编号,统一制作识别证内页,并由人事单位发放员工识别证(离职须缴回)。

 

2. 出勤

(1) 全体职员个人月份考勤记录的原始凭证为月份考勤卡表,故考勤卡表均须于指定地点打卡并插放于指定的卡座上,不得随意携带。

 

(2) 依各职务工作时数暨休息时间,员工每日均须打卡上、下班及用餐开始、用餐完毕共四次。

 

(3) 为能有效掌握人员每日均确实依所排定之上、下班时间出勤,故须于正常上、下班时间前后一小时内打卡,若于正常上班时间提前或延后打卡者视为未打卡。

 

(4) 无论因公或非因公,应打卡而未打卡均属漏打卡,漏打卡职工应主动持卡向所属主管呈报未打卡之事由,并由所属主管依下列方式注记未打卡之签核:

 

因公外出而未能打卡由所属主管直接签注未打卡原因即可,视同出勤;

 

因个人疏忽而漏打卡的,由所属主管于卡表该处填注实际时间,确认漏打卡,以示区别;

 

如职工卡表空白处无主管签章或注记时,则视同事假;当月份差勤应依事假规定办理。

 

3. 公出

因业务需求公出洽公未能打卡者,由所属主管直接签注未打卡原因,注明事由,视同出勤。

 

4. 出差

(1) 出差地备打卡设备者,仍须依规定于当地打卡为出勤凭证。

(2) 出差地无法打卡者可免打卡,但需于出差前将核准之出差请示单送交人事单位登录。

 

5. 加班

(1) 员工应于加班前先行提交「员工加班单」,并经单位主管确认同意始得加班;若因任务需要临时加班,亦应于加班完毕后次日提交已核准之「员工加班单」。

 

(2) 平日加班或休假日加班,依标准打卡方式打卡。另下班回家后临时接获加班通知者,请将打卡时段调整于加班上班及加班下班再打卡,以免产生当日重复打上、下班卡之情形。

 

6. 离职、留职停薪

(1) 凡隶属本公司所有员工,因主客观因素而终止劳雇关系者,于最后离职当日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由所属单位业务干部缴回个人卡表,以作为当月薪资核算依据。若未缴回卡表者,则无法正常核薪。

 

(2) 凡留职停薪(停职)者,请于最后上班日办妥留职停薪手续并由所属门市业务干部缴回卡表(营业门市交由人事专员、总公司交由人事单位),以作为当月薪资核算依据。

 

 

7. 遗失卡表、损毁

(1) 若因个人保管不慎遗失或不当损毁者,可先由人事单位另行补发卡表,需由所属单位呈文,说明卡表遗失前当月差勤状况,作为核薪依据;并视遗失情节之轻重而予以适当之处分。

 

(2) 因本人原因遗失个人卡片的,单位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之处分,以示炯戒。

8. 其它状况

 

(1) 因停电或机器故障造成无法打卡,得先报备单位主管核准,恢复打卡后,事后再由权责主管签核卡表,确认。

 

(2) 机器故障请立即连络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处置。

 

第五条 注意事项

1 任何职工,无论阶级高低,均不得代替其它职工刷卡,亦不得接受他人委托刷卡,违反时,代人刷卡之职工或委托人与受托人均依公司规章予以惩处。



2. 刷卡时应先确认刷卡别是否正确(如上、下班),以避免漏刷卡之现象发生。

 

3. 当日正常出勤,但无任何刷卡记录或签到记录者,应提出具体证明,若无则视为未出勤。职工依公司调迁令调迁时,考勤随同移转。

 

第二章 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有关给假之规定事项予以制度化、标准化;并促使各单位人员之给假能有所遵循,特订立此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均适用。

 

第三条 请假管理

1  凡员工请休各项假别,均须填写「请假单」或「人事签呈表」,并依核决权限签核后,送交人事单位执行后续作业。



2. 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年度内休假日数之规范;未满一年者,以到职日至当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比例计算之。

 

3. 凡年度内有留职停薪者,除年资不予计算之外,其可休假日数亦依实际任职日数比例核给;若核算出有小数点,则取第一位四舍五入核定。

 

4. 请假类别:

(1) 年假

A.最低请假单位:一日。

B. 适用对象:正式人员(清洁、计时人员除外)。

C. 适用条件暨给假日数:参照〔福利假别天数明细表〕(附表)。

D.备注:

Ÿ 新进同仁依年资核定日(过试用期转正式人员生效日期)起,任职满年

后依年假条件核给年假日数。年假请休期限为:得于请休年假之日起一年内请休完毕,逾期视同放弃。因故离职者,未休年假天数并入离职当月薪资;年假未休核薪标准: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凡核算出有小数点,则取第一位四舍五入核定。每年农历春节期间因逢公司之营运旺季,营业门市人员暂停申请年假。

 

(2) 婚假

A.最低请假单位:一日。

B.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C. 适用条件:员工本人结婚。

D.给假日数:参照〔福利假别天数明细表〕(附表)。

E. 检附要件:结婚证书影本。

F. 备注:

a. 须于结婚登记日后三个月内请休完毕或已结婚登记于婚宴前后一个月

内请休完毕;

b. 不限再婚与否,于公司任职期间只可申请一次。

 

(3) 丧假

A.最低请假单位:一日。

B.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C. 适用条件暨给假日数:参照〔福利假别天数明细表〕(附表)。

D.检附要件:死亡证明及与亲属关系证明。

E. 备注:得依治丧需要,于火化前后一周内择日申请,且休毕。

 

(4) 产假(小产假)

A.最低请假单位:三十天。(须连续请休)

B. 适用对象:女性正式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C. 适用条件暨给假日数: 参照〔福利假别天数明细表〕(附表)。

D.检附要件:病历卡、生育医学证明或住院小结(出院记录)。

 

E. 备注:

a. 申请产假(小产假)之女性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之规范

,并按相关政府单位规定核准后准予生育的。

b. 如遇本休、国定假日及依其它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内,不

另给假;

c. 产假之资历予以保留,不得列入月份差勤不良惩处依据;

d. 任职本公司之女性职员,均应于怀孕二个月内向所属单位主管报备;

e. 正式职员得先行请休留职停薪,再于规定时间内请休产假

f. 请休产假之职员应于假满前一周内,亲至人事单位办理复职手续

,依原职级办理,逾期若未办理者概以未依规定离职办理。

 

(5) 陪产假(看护假):

A.最低请假单位:参照〔福利假别天数明细表〕(附表)。

B. 适用对象:全体男性员工。

C. 适用条件:男性员工其配偶分娩时。

D.给假日数:于配偶分娩当日及其后一周内,择日请假。

E. 检附要件:配偶分娩之出生证明书。

F. 备注:不得列入月份差勤不良惩处依据。

 

(6) 返乡探亲假

A.最低请假单位:一日。

B. 适用对象:公司任用组长阶以下非本地户籍员工 (清洁人员、计时人员除外)

C. 适用条件:组长阶以下非本地户籍员工返乡探亲休假。

D.给假日数:参照〔福利假别天数明细表〕(附表)。

E. 备注:得于请休日起一年内(第一年为半年内)请休完毕,逾

期视同放弃。

 

(7) 普通病假

A.最低请假单位:0.5小时。

B.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C. 适用条件:因普通伤害、疾病必须治疗或休养。

D.给假日数:一次普通病假连续请假日数不得超过七日(不含本休),超过七日的追溯自第一日起请假类别与薪资计算均依长期病假办理。普通病假累计可休天数参照长期病假给假日数办理。普通病假和长病假合并计算给假日数。

E. 检附要件:

a. 检附公司指定医院(急诊除外)开具之病历卡、病假证明单或住院小

结(出院记录)。凡申请留停时,均应将年假、春节延休假或其它应

休未休之假别休毕。急诊之病假证明单需加盖急诊章。

b. 若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具附件时,部门主管得依事实判断予以签注,

亦可视为证明。

F. 备注:销假当日若无法提具证明者,概依以事假办理。

 

(8) 长期病假

A.最低请假单位:八日。(须连续请休)

B.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C. 适用条件:因普通伤害、疾病必须较长期限治疗或休养者。

D.给假日数:正式职员~以第一次合同签订日为基准,任职第一年最长可请休三个月;而后任职每满一年,可请休日数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劳务协议职员~劳务协议期限内,最长为一个月。普通病假和长病假合并计算给假日数。

E. 检附要件:

a. 检附公司指定医院(急诊除外)开具之病历卡、病假证明单或住院小

结(出院记录)。急诊之病假证明单需加盖急诊章。

b. 若因特殊状况,无法出具附件时,部门主管得依事实判断予以签注,

亦可视为证明。

c. 若连续请休长期病假一个月(含)以上的人员,需先本人年度内年假

、春节延休假或其它应休未休之假别休毕后,方可请休长期病假。

F. 备注:

a. 销假当日若无法提具证明者,概依以事假办理。

b. 如遇本休、国定假日及依其它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内,不

另给假。(长期病假之资历予以保留)

c. 合同续签:女性正式员工,生育后请休长期病假尚未复职的,在请休

期间若遇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日期一律签至该员哺乳期满止。

 

(9) 事假

A.最低请假时数:1小时;请假单位:0.5小时;

B.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C. 适用条件:员工因个人私事必须本人处理者。

D.给假日数:全年十四日内,超过十四日者,不得申请。

E. 备注:

Ÿ 请假未核准未出勤者,即列为旷职。

Ÿ 全体人员(除计时人员)当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1分钟(含)以上

,改以事假办理;30分钟(含)以内,则以迟到办理。

 

如:

上班时间0830,打卡时间1003,其间差时1小时33分应以请事假二

小时方式申请。计时人员当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61分钟(含)以上,改以事假办理;60分钟(含)以内,则以迟到办理。

 

(10)工伤假

A.最低请假单位:一日。

B.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C. 适用条件:按政府相关单位颁布工伤范围规范认定适用与调整

a. 工作时间内于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公务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

b.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而受到伤害致残废、伤害或疾病;

c. 经有关部门认定患职业病的;

d. 公出途中发生事故,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或下落不明者;

e. 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其他情形。

凡属于上述情形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的,其治疗、休养期间,给予工

伤假。

D.给假日数:依其实际状况及相关法规规定给假。

E. 检附要件:病历卡及病情证明单;按政府相关单位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若为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须另加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等相关资料。

 

(11) 公假

A.最低请假单位:一日。

B.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C. 适用条件:

a. 男性职员因兵役登记、召集、体检之故,奉令前往;

b. 凡需赴法院为证人时(非个人原因),或被公司主管传唤时;

c. 奉派外训或上课者;

d. 因公司安排义务献血(含献血体检)者。

e. 因公当日上班时间直接外出,且返还时间已逾下班时间,经报备权责

主管核准直接下班的,当日概以「公假」论。

D.给假日数:依事件实际状况裁定给假日数。

E. 检附要件:相关证件、通知或证明。

F. 备注:公假期间如遇本休、国定假日及依其它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内,不另行补给休假亦不得申请调假。

 

(12) 整装假

A. 最低请假单位:一日。

B. 适用对象:全体员工。

C. 适用条件:经公司指定配合「派驻」者,于任务出发前或结束时。

D. 给假日数:一日。

E. 备注:

a. 须于任职旧单位最后一日休毕。

b. 如遇本休、国定假日及依其它法令规定应放假之日,均包括在内,不

另给假。

c. 倘若派驻同时为夜班调任日班者,不另增给其它假别。

 

(13) 调假(调班)

A. 最低请假单位:一日。

B. 适用对象:营业门市员工。

C. 适用条件:工作满月(到职零头月除外)之营业门市职工皆可申请,门

市单位主管得视其实际状况与营业需要酌情核准。

D. 备注:

a. 符合调假资格之职工,可采自调互调方式:自调,系指挪

配自身休假方式;互调,系与同事协议彼此双方休假日期之调动,以

达连续休假之目的;惟此模式须考量斟酌两者从事之业务性质,职务

,职级不得差异过大。

b. 调假只限当月,不得先行预支休假作为自调互调之用。

c. 被调假之职工不列为个人考勤缺点记录,故不影响其自身调假资格。

d. 每月调假天数,以三日为限,不得超过三日。

 

第四条 请假作业程序

凡申请年假、春延假、婚假、丧假、公假均须于请假当日三日前提出外,其余各项假别,亦须于请假当日内电致核决主管请假,并于销假当日完成请假手续。

 

 

第三章 留职停薪管理作业

 

第一条 目的

为使本公司职员申请留职停薪(以下简称留停)之作业程序有所依循,特订定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正式任用之员工(不含试用员工)适用留停

 

第三条 管理基准

1  凡职员留停期间,公司均不给付任何薪资。



2. 凡职员留停期间(除因公办理留停外),均不列入年资计算;但留停前后年资得予合并计算。

 

3. 凡职员留停期间仍继续参加公司劳动保险者,其自付保险费应于留停前预先由公司代为暂扣,并于留停期间实际按月缴付。

 

4. 凡职员留停期限届满未依规定申请复职者,自留停届满日起视同自动离职。

 

 

第四条 留停申请要件及期限

1、基本原则:凡申请留停时,均应将年假、春节延休假或其它应休未休之假别休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得申请留停,而主管得视情况予以核决。

 

(1) 因病留停:

A. 适用对象:全体正式任用员工。

B. 适用条件:职员因生病,而当年度已依法申请普通伤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并经以事假或年假等应休未休之假别抵充后仍未痊愈者。

C. 留停期限:年度内最长一个月(以人员本年度合同签定日起算)。

D. 检附要件:检附公立医院之病假证明单、病历卡。

E. 保险事宜:得正常继续参加公司劳动保险、团体意外保险。

 

(2) 怀孕留停:

A. 适用对象:全体女性正式任用员工(含试用期女性员工)。

B. 适用条件:女性职员怀孕,为考量胎儿及母体之安全,于怀孕期内依个人意愿提出申请。

C. 留停期限:至预产日为止,营业门市女性职员最长280日;内勤女性职员最长90日。

D. 检附要件:医院证明(注明预产日期)。

E. 保险事宜:得正常继续参加公司劳动保险、团体意外保险。

 

(3) 育婴留停:

A. 适用对象:全体女性员工。

B. 适用条件:任职满一年之员工,其子女未满一岁,生育后因需照顾婴儿原因无法正常复职的。

 

C. 留停期限:

a. 申请期限最长可请至哺乳期满(申请生育假之日起一年内)。

D. 检附要件: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影本。

E. 保险事宜:得正常继续参加公司劳动保险、团体意外保险。

F. 合同续签:女性正式员工,生育后请休留职停薪尚未复职的,在请休期间若遇续签劳动合同的,续签日期一律签至该员哺乳期满(婴儿满一周岁)止。

 

(4) 因服义务兵兵役留停:

A.适用对象:全体男性正式任用员工。

B. 适用条件:男性在职职员依国家规定应征入伍,需服义务兵兵役的。

C. 留停期限:最长可请至义务兵兵役期满,期限为两年。

D. 检附要件:入伍通知书。

E. 保险事宜:得正常继续参加公司劳动保险、团体意外保险。

 

(5) 其它留停:

A.适用对象:全体正式任用员工。

B.适用条件:因父母、配偶重病乏人照顾,或丧假满后尚有相关事务还需处理及其它特殊情形。

C.留停期限:年度内最长一个月(以人员本年度合同签定日起算),且公司保留核准其提前复职与否之权限。

D.检附要件:相关证明文件。

E.保险事宜:得正常继续参加公司劳动保险、团体意外保险。

 

第五条 留停申请程序

1、申请期限:

(1) 申请人应于留停预定日前,依七日前提出申请。

(2) 若未能依规定期限提出申请时,应详加注明原因,以为核决参考。

 

2、作业程序:

(1) 申请人须填妥「人事签呈表」附上相关附件,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签核,送交人事单位办理。

(2) 人事单位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依核决权限呈送签准后始得生效。

 

第六条 职务移交

申请留停经核准后,申请人须立即依职务移交作业细则规定办妥。

 

第七条 职员留停期间应遵守事项

 

1、不得擅就他职:

员工于留停期间擅就他职、与他人另订劳动契约、或自行营业,经查明属实者,公司得予以辞退。

 

2、不得影响公司声誉:

留停期间在外一切行为由个人负责。若有假藉公司名义行招摇撞骗之实,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经查明属实者,公司得予以辞退。

 

第八条 留停期间展延

职员若因故需展延留停期间,则应比照本章〈第五条留停申请程序〉办理,且应于预计到期日7日前办理相关作业,并详加说明原因,依核决权限规定呈送核准后始得生效。其中展延期间,员工负担之劳动保险保费得先行至人事单位预先缴纳,俟复职后再予一次性结算。

 

第九条 复职申请程序

1、申请期限:

 

(1) 申请复职及申请提前复职,均应于预计复职日届满前7天提出申请。

 

(2) 若职员因故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时,应实时提出补申请,并详加注明未能于期限内提出申请之原因,以为核决参考。

 

2、作业程序:

 

(1) 申请人填妥「人事签呈表」并附上相关附件,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签核,送交人事单位办理。

 

(2) 人事单位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签核,送交人事单位办理。

 

(3) 由人事单位于人员复职一个月内,再予一次性结算留停期间个人缴纳保险费用,多退少补。

 

第十条 申请提前复职

1、留停人员欲提前复职时,须经公司评估职缺状况并核准后方得提前复职。

 

2、怀孕留停,若职员于留停期限届满前提早生产,应实时提出复职申请,公司将立即协助其复职。

 

3、申请提前复职之作业程序,仍比照本章第九条第二项〈作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复职后职务之安排

1、职员复职后以安排原任工作为原则。若原工作无适当职缺可供安排时,应由人事单位协调会办相关单位,安排相近似工作性质之职务,并作适当调派。

 

2、请休留职停薪或长期病假超过三个月以上人员,请假期满复职一周前,必须由请假人本人亲至所属部门办理复职申请,填写「特案申请表」。

 

3、所属部门主管在本人申请复职时,考量现有部门人力状况、个人工作学能与部门工作需要后,并与相关调整部门主管、上级主管做协调确认后,可对该员复职后的部门、职务、职等做专案调整,于「特案申请表」上注明,并由主管亲自与本人做约谈确认工作。

 

4、部门主管知会人事单位经办人在「人事签呈表」中注明新任部门、职务、职等,有调整部门、职务的,需注明勾选需发文。

 

5、人事单位依据签呈权限逐级呈报核准后,准备相关资料,办理后续作业。

 

第十二条 复职后铨叙标准

职员复职后,其薪资除因特殊情形另行述明理由依核决权限呈请核定者外,一律以复职后安排之单位职务叙薪任用。

 

第十三条 复职后之报到及训练

1、报到:复职时应依报到手续办理到职,并签具必要之事宜。

2、训练:复职时,相关经办权责单位应衡量当时情况,安排复职人员参加必要之训练课程。

 

第四章停职管理作业

第一条目的

为使本公司职员申请停职之作业程序有所依循,特订定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非正式任用员工(含试用期员工)适用停职

 

第三条管理基准

1、职员停职期间,除编制仍保留在原单位外,公司均不给付任何薪资。

2、凡职员停职前及停职期间(除因公办理停职外),均不列入年资计算;停职前后年资不得予合并计算。

3、凡职员停职期间保留劳动保险与团体意外险。

4、凡职员停职期限届满未依规定申请复职者,视同自动放弃复职权利。

 

第四条停职申请要件及期限

 

1、基本原则:凡申请停职时,均应将年假、春节延休假或其它应休未休之假别休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得申请停职,而主管得视情况予以核决。

(1) 因病停职:

A.适用对象:全体非正式任用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B.适用条件:职员因生病,而当年度已依法申请普通伤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并经以事假或年假等应休未休之假别抵充后仍未痊愈者。

C.停职期限:年度内最长两个月。

D.检附要件:检附公立医院之病假证明单、病历卡。

(2) 其它留停:

A.适用对象:全体非正式任用员工。

B.适用条件:因父母、配偶重病乏人照顾,或丧假满后尚有相关事务还需处理及其它特殊情形。

C.停职期限:年度内最长一个月,且公司保留核准其提前复职与否之权限。

D.检附要件: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停职申请程序

 

1、申请期限:

 

(1) 申请人应于停职预定日前,依七日前提出申请。

(2) 若未能依规定期限提出申请时,应详加注明原因,以为核决参考。

 

2、作业程序:

(1) 申请人须填妥「人事签呈请表」附上相关附件,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签核,送交人事单位办理。

 

(2) 人事单位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依核决权限呈送签准后始得生效。

 

第六条职务移交

申请停职经核准后,申请人须立即依职务移交作业细则规定办妥。

 

第七条职员留停期间应遵守事项

1、不得擅就他职:

员工于停职期间擅就他职、与他人另订劳动契约、或自行营业,经查明属实者,公司得予以辞退。

 

2、不得影响公司声誉:

停职期间在外一切行为由个人负责。若有假藉公司名义行招摇撞骗之实,而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经查明属实者,公司得予以辞退。

 

第八条停职期间展延

职员若因故需展延停职期间,则应比照本章〈第五条留停申请程序〉办理,且应于预计到期日7日前办理相关作业,并详加说明原因,依核决权限规定呈送核准后始得生效。

 

第九条复职申请程序

1、申请期限:

(1) 申请复职及申请提前复职,均应于预计复职日届满前7天提出申请。

 

(2) 若职员因故未能于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时,应实时提出补申请,并详加注明未能于期限内提出申请之原因,以为核决参考。

 

2、作业程序:

(1) 申请人填妥「人事签呈表」并附上相关附件,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签核,送交人事单位办理。

 

(2) 人事单位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依核决权限呈权责主管签核,送交人事单位办理。

 

第十条申请提前复职

 

1、停职人员欲提前复职时,须经公司评估职缺状况并核准后方得提前复职。

 

2、申请提前复职之作业程序,仍比照本章第九条第二项〈作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复职后职务之安排

申请停职之职员复职概以实习生试用人员优先录取,重新录用,并免职前培训;逾期若未办理者概以未依规定离职办理。若原工作无适当职缺可供安排时,应由人事单位协调会办相关单位,安排相近似工作性质之职务,并作适当调派。

 

第十二条复职后铨叙标准

职员复职后,其薪资除因特殊情形另行述明理由呈请执行长核定者外,一律以复职后安排之单位职务叙薪任用。

 

第十三条复职后之报到及训练

1、报到:复职时应依报到手续办理到职,并签具必要之事宜。

2、训练:复职时,相关经办权责单位应衡量当时情况,安排复职人员参加必要之训练课程。

 

第五章外出洽公管理作业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为增进日常工作效率,统一员工外出洽公作业之标准,特订定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员工均适用之。

 

第三条管理原则

1、凡本公司员工因公外出而当日往返的,以「公假」论。(因公须隔夜往返者,视为「出差」)

 

2、未经权责主管核准而擅自外出的,视同旷职。

 

3、因公外出之职工,如为上班时间直接外出的,经事前报备权责主管核准直接外出,隔日需于EIP电子表单之漏刷卡申请单申请,由核准之权责主管负责当日上班刷卡签核事宜。

 

4、因公外出之职工,如返还时间已逾下班时间,经报备权责主管核准可直接下班,隔日需于EIP电子表单之漏刷卡申请单申请,由核准之权责主管负责当日下班刷卡签核事宜。

 

5、倘系因个人重大事务变故,需临时外出的,应依公司规定程序办理请假事宜。未依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即外出的,视同旷职。惟若于下班前半小时内提出者,可视同早退。

 

6、人员因公外出之餐费报销金额标准为每顿15元,超过部份由本人自理;未满15元的,以实际用餐金额予以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当日的用餐发票,依财务单位「洽公车资餐费」报销流程申请报销。

 

7、因公务支援公司其他部门的,可提前通知相关部门或总务部预订盒饭。特殊情形需外出用餐的,人员需报备权责主管,并由主管核准外出就餐。餐费报销标准同第六点。

 

8、人员因公外出之交通工具应秉持节约原则,尽量选择搭乘公务车或公交车往返,若因工作任务急迫需要或时间因素,经权责主管同意可选择出租车。往返过程所产生的各项交通费用,均依实报实销原则,报销时检附相关证明,提供当日相关发票,依财务单位「洽公车资餐费」报销流程申请报销。

 

9、因公外出之各项费用若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或合法凭证者,均不得申领报销。

 

第四条注意事项

 

1、洽公单位主管应提醒洽公外出人员注意人身安全,自觉遵守各项法规,以免发生事故。

 

2、外出洽公人员不得任意闲逛或办理私人业务,若于外出期间发生类似事情经确认的,当依「奖惩作业细则」予以适当之处分。

 

3、外出洽公人员须注意个人言行,不得于外出期间发生有损公司形象之情事。若于外出期间发生有损公司形象之情事经确认的,当依「奖惩作业细则」予以适当之处分。

 

4、若因公务至营业门市洽公的,当于到达或离开门市时,主动通知相关门市主管洽公事由或完成结果,由相关门市协助掌握洽公事宜。

 

5、公出途中发生事故,而致残废、伤害或疾病,或下落不明者,概依「出勤管理作业细则」第二章请假管理作业之「工伤假」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应依政府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细则经共同执行长核准公告施行,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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