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
1、携带文化部门《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消防部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到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行业场所管理队备案;
2、按照《营业性娱乐场所安全审核登记表》填写要求填表;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场所法人及主要经营人的《无犯罪证明》。
3、如实填报场所布局及安全设施分布情况,由属地派出所主管所长及主责民警审核,并签署派出所意见;
4、制作场所内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应急措施、方案。
5、取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东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审查的批复》);
6、取得场所建筑安全使用证明,并制作场所平面图、方位示意图。
7、取得场所内大型设施、设备(指迪斯科舞厅、大厅内的大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明,迪斯科舞厅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检员(女性至少2名)。
8、按照场所实际经营面积,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聘用符合资质(保安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的保安公司的保安员(保安员数量符合要求)。
9、出具经营场所火灾和公众责任险保险复印件。
10、出具租赁合同。
11、预留“社会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专用电脑及附属设施,由指定网络维护公司安装上述“系统”,配备专人负责系统的上传及安全自检的报送;
12、及时对从业人员人员进行登记,制作《从业人员名簿》,并逐人制作统一、规范的工牌;
13、根据属地公安机关要求制作《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基础档案》备查;
注:上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随时进行增减